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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纪委通报5起典型案例
添加时间:2023/9/16    来源:南充市工商联      收藏本页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今年是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市县两级采取“党委政府主责、纪委监委主推、职能部门主抓”的模式,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纪律作风保障年”活动,推动大抓营商环境的氛围更加浓厚、严惩破坏营商环境行为的高压持续形成。为持续深化警示震慑,持续释放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现将我市查处的五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南部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汪文成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问题。2006年至2017年,汪文成利用担任南部县委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副县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及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帮助其妻弟先后承揽三个涉农项目,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项目补助资金争取及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巨额财物,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公平正义。此外,汪文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吕波等人违规向企业摊派工作经费问题。2019年至2021年,时任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吕波、时任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易伟为解决工作经费缺口,向承包该局技术服务项目的企业摊派工作经费3万元,破坏亲清政商关系。吕波和易伟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平路城管执法中队中队长青江等人违规向企业强制推荐油烟净化器问题。2021年3月至7月,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平路执法中队青江、杨海波、庞毅在开展餐饮油烟排放专项整治工作中,利用职权违规向辖区内38家餐饮企业强制推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油烟净化器,引发企业强烈不满,严重损害当地营商环境。青江、杨海波、庞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嘉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股长陈新在为企服务中变相索要红包问题。2023年3月,陈新在服务指导某招商引资企业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过程中,主动提醒企业准备红包并收受1000元,损害清廉服务环境。陈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退还。

蓬安县原睦坝乡卫生院院长陈方毅拨付工程款滞后、违规收受企业财物问题。2017年至2019年,蓬安某广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原睦坝乡卫生院某广告装饰工程验收合格后,多次请求陈方毅拨付工程款,陈方毅以发票不齐、资金紧张等理由暂缓拨款,直至收受企业人员所送财物后,才签批拨付工程款,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此外,陈方毅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来源: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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