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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出台16条措施促民营经济发展 涉融资、减税、用地保障等多方面
添加时间:2023/4/30    来源:南充市工商联      收藏本页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4月28日上午,四川南充召开“南充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对外开放暨第二届南商大会”,红星新闻记者从会上获悉,为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南充当地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共十六条,涉及化解矛盾纠纷、融资、减税、降低水电气成本以及用地保障等多个方面,这些措施将于2023年5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会议现场(张力图)


根据“措施”,对暂时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实行欠费6个月缓缴期内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并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用地方面,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民营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或改造原有厂房涉及增加容积率,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在确保安全和不建设成套商品住宅的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内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上限从7%提高至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从15%提高至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配套服务设施和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措施”还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对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及以上且主要设备投入不低于总投资60%的产业化和技改项目,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补助。对首次获得认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每户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对首次获得认定或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 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对首次获得认定或备案的众创空间,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

对新获批和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30万元一次性后补助。对新获批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省级财政资金奖补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后补助。新型研发机构提高能级,经市级认定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后补助。支持企业科技化发展,对科技型企业发生的科技类贷款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利息总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进行贴息。对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首次认定、重新认定分别给予每户3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

此外,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中小微企业在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将获得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据悉,2022年,南充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首次突破1600亿元,列全省第4位,民营经济增加值占比60%,列全省第3位,截至2023年一季度,南充全市共有民营主体36万户,同比增长5.9%。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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